金飾買賣怎麼算:牌價、工錢,賣回時為什麼拿得少
在銀樓買一件純金飾品,付的錢是「當天的賣出牌價 × 重量」再加上一筆工錢;財政部的國稅局在說明發票規定時,用的就是「金飾售價=黃金牌價 × 黃金重量+工錢」這個式子。把同一件拿回去賣,店家用的是另一格比較低的「回收(買進)牌價」,乘上重新秤出來的重量,工錢一毛都不會算回給你。
所以金飾一買一賣,至少虧兩塊:工錢,和店家賣出價與回收價之間的差。金價要先漲過這兩塊加起來的幅度,你才算回本。下面用一條假設的項鍊把數字算出來,再說買前、賣前各該問什麼。
用一條項鍊算一次:買進、當天賣回、漲多少才回本
以下數字全是假設,只為了把算法攤開,不代表任何一家店或任何一天的牌價。台灣銀樓習慣用「錢」報價,1 錢=3.75 公克,單位換不過來可以用黃金單位換算工具。
- 假設當天銀樓牌價:賣出每錢 NT$16,000,回收每錢 NT$14,600。
- 假設你買一條 2.00 錢的純金項鍊,店家報工錢 NT$2,400。
買進總價:2.00 × 16,000=32,000,加工錢 2,400,共 NT$34,400。
同一天賣回:2.00 × 14,600=NT$29,200。金價一點沒動,手上少了 NT$5,200,約是買價的 15%。其中工錢 2,400,牌價兩格的差 2,800。
要漲多少才回本:把買進總價除以重量,34,400 ÷ 2.00=每錢 17,200。也就是說,店家的回收牌價要從 14,600 漲到 17,200,漲幅約 18%,你賣掉才剛好打平。注意比的是回收價,不是你買的那天看到的賣出價。
這個除法可以套在任何一件金飾上:回本的回收價=(你付的總價)÷(重量)。收據上這兩個數字都有,回家自己按一下計算機,就知道這件首飾離「當投資也不虧」還有多遠。
賣回時拿得少,差在哪三個地方
一、回收用的是另一格牌價
銀樓的牌價至少分「賣出」(店賣給你)和「回收/買進」(店跟你收)兩格,有的店飾金與條塊再各分一格。你賣的時候適用的是回收那一格。在櫃檯前,直接請店員指給你看這筆是用哪一格、每錢多少,別只看門口最大的那個數字。
二、工錢拿不回來
工錢付的是做工和款式,不是黃金本身,回收時店家只按黃金算錢。拿舊金飾去「換新」,有些店會在新品工錢上給折扣,但那是各店自己的條件,沒有統一規則;要比較就得把「回收金額」和「新品工錢」兩個數字分開問,不要只聽一個「補差價多少」。
三、秤出來的重量和成色
店家會當場重新秤重。舊金飾戴久了有磨損,鑲了寶石、珍珠、有非黃金零件的,那部分不算黃金重量。K 金按含金比例算:18K 是 24 分之 18,也就是含金 75%,一件 18K 戒指秤出 1 錢,黃金只算 0.75 錢左右,回收單價也可能和純金不同格。要店家說清楚是用秤出來的「毛重」還是扣掉配件之後的淨重,以及成色怎麼判定。
買金飾之前,先問清這四件事
- 工錢怎麼計:按件固定、按重量(每錢多少),還是按總價比例。三種方式在不同重量的款式上差很多,問清楚才能拿兩家店比。
- 工錢含不含稅:依國稅局說明,純金飾品的黃金部分免營業稅,工錢屬銷售勞務要課營業稅、開應稅發票。報價時問一句工錢數字是不是已含稅,免得結帳多一筆。
- 成色和重量寫在哪:收據或保證書上要有重量(到小數點後兩位的「錢」或公克)和成色。國稅局說明裡的純金免稅商品是黃金含量達 99.9% 以上的那一類;買 K 金或含配件的款式,要知道它不是這一類。
- 將來賣回本店怎麼算:用哪一格牌價、會不會另外扣重或扣款、要帶什麼。店家當下答不出具體數字也沒關係,至少知道規則是什麼。
為什麼結帳時會拿到兩張發票
這不是店家開錯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6 年 4 月的說明舉了一個例子:一條售價 NT$105,000 的純金項鍊,內含加工費 NT$5,000,銀樓應就黃金價值 NT$100,000 開一張免稅發票,加工費 NT$5,000 另開一張應稅發票。
兩張都留著。它們剛好把你這件金飾的「黃金價值」和「工錢」分開記下來,將來要賣、要算有沒有賺、或者要跟店家對帳時,這就是你買進成本的證明。拍一張照片存在手機裡,紙本收在首飾盒,比只留一張不知道寫什麼的收據有用得多。
要把舊金飾賣掉:出門前與在櫃檯
出門前:把同一批要賣的金飾分開裝,純金一袋、K 金一袋、有鑲嵌的一袋。找出當初的收據或發票(有的話)。先打電話問店家要帶什麼證件,和當天回收牌價。
在櫃檯:看著店員秤重,確認秤上顯示的單位是錢還是公克;每一袋分開秤、分開報價。報出總價後,請店家寫明「重量 × 回收單價=金額」。
怎麼知道沒被少算:自己把單據上的重量乘以單價,看是否等於金額;再拿重量去乘你剛查到的回收牌價,差距若大,請店家逐項說明扣在哪。說不清楚就先不要賣,帶回家換一家問,一件金飾不會因為多等一天就賣不掉。
賣金飾有賺,要不要報稅
賣價高過你當初的買進成本,賺的部分是你的所得,要在綜合所得稅申報。能拿出買進的發票或收據,就以賣價減成本計算;拿不出成本證明時,國稅局可以按賣價推計所得,個人一時貿易盈餘的純益率依財政部規定是 6%。舉例來說,一批傳家金飾賣了 NT$300,000、又沒有任何買進憑證,按這個比率推計的所得是 NT$18,000,再併入你當年的所得按級距課稅。
你的情況適用哪一種所得、要不要申報,國稅局才能確認;可打財政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-000-321 詢問,說明是「個人出售金飾」、有沒有買進憑證、賣了多少即可,不必提供帳號或密碼這類資料。
覺得被少算、談不攏,找誰
先找店家要一份寫明重量、單價、扣項的單據,這是之後任何申訴的基礎。對秤重或計價有爭議、和店家談不出結果,可以在上班時間(不含午休)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,電話會轉到你所在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;說明店名、交易日期、單據上的重量和金額。也可以先直接向店家提出申訴,或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線上申訴系統。單據沒有寫清楚就付了錢,事後很難說得清,這也是上一節要你當場核對的原因。
資料來源
以下為本文事實主張所依據的公開一手資料,查證日 2026-10-05。牌價每日變動,文中所有牌價與工錢數字皆為假設例子;稅務規定若有修改,請以官方頁面為準,並歡迎來信指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