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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飾買賣怎麼算:牌價、工錢,賣回時為什麼拿得少

閱讀約 7 分鐘 · 本文為知識科普,不構成投資建議

在銀樓買一件純金飾品,付的錢是「當天的賣出牌價 × 重量」再加上一筆工錢;財政部的國稅局在說明發票規定時,用的就是「金飾售價=黃金牌價 × 黃金重量+工錢」這個式子。把同一件拿回去賣,店家用的是另一格比較低的「回收(買進)牌價」,乘上重新秤出來的重量,工錢一毛都不會算回給你。

所以金飾一買一賣,至少虧兩塊:工錢,和店家賣出價與回收價之間的差。金價要先漲過這兩塊加起來的幅度,你才算回本。下面用一條假設的項鍊把數字算出來,再說買前、賣前各該問什麼。

示意圖:2.00 錢純金項鍊的假設例子,買進付 34,400 元、同日賣回拿 29,200 元,差額是工錢 2,400 元加牌價價差 2,800 元
示意圖,數字取自下文的假設例子:買進那一條比賣回那一條長出的部分,就是工錢和牌價價差。

用一條項鍊算一次:買進、當天賣回、漲多少才回本

以下數字全是假設,只為了把算法攤開,不代表任何一家店或任何一天的牌價。台灣銀樓習慣用「錢」報價,1 錢=3.75 公克,單位換不過來可以用黃金單位換算工具。

  • 假設當天銀樓牌價:賣出每錢 NT$16,000,回收每錢 NT$14,600。
  • 假設你買一條 2.00 錢的純金項鍊,店家報工錢 NT$2,400。

買進總價:2.00 × 16,000=32,000,加工錢 2,400,共 NT$34,400。

同一天賣回:2.00 × 14,600=NT$29,200。金價一點沒動,手上少了 NT$5,200,約是買價的 15%。其中工錢 2,400,牌價兩格的差 2,800。

要漲多少才回本:把買進總價除以重量,34,400 ÷ 2.00=每錢 17,200。也就是說,店家的回收牌價要從 14,600 漲到 17,200,漲幅約 18%,你賣掉才剛好打平。注意比的是回收價,不是你買的那天看到的賣出價。

這個除法可以套在任何一件金飾上:回本的回收價=(你付的總價)÷(重量)。收據上這兩個數字都有,回家自己按一下計算機,就知道這件首飾離「當投資也不虧」還有多遠。

工錢的比例比你想的敏感同樣 NT$2,400 的工錢,放在 2 錢的項鍊上是總價的 7% 左右;放在 0.5 錢的小墜子上,等於多付了三成。越輕、越細工的款式,工錢在總價裡的比重越高,回本要等的金價漲幅也越大。

賣回時拿得少,差在哪三個地方

一、回收用的是另一格牌價

銀樓的牌價至少分「賣出」(店賣給你)和「回收/買進」(店跟你收)兩格,有的店飾金與條塊再各分一格。你賣的時候適用的是回收那一格。在櫃檯前,直接請店員指給你看這筆是用哪一格、每錢多少,別只看門口最大的那個數字。

二、工錢拿不回來

工錢付的是做工和款式,不是黃金本身,回收時店家只按黃金算錢。拿舊金飾去「換新」,有些店會在新品工錢上給折扣,但那是各店自己的條件,沒有統一規則;要比較就得把「回收金額」和「新品工錢」兩個數字分開問,不要只聽一個「補差價多少」。

三、秤出來的重量和成色

店家會當場重新秤重。舊金飾戴久了有磨損,鑲了寶石、珍珠、有非黃金零件的,那部分不算黃金重量。K 金按含金比例算:18K 是 24 分之 18,也就是含金 75%,一件 18K 戒指秤出 1 錢,黃金只算 0.75 錢左右,回收單價也可能和純金不同格。要店家說清楚是用秤出來的「毛重」還是扣掉配件之後的淨重,以及成色怎麼判定。

買金飾之前,先問清這四件事

  1. 工錢怎麼計:按件固定、按重量(每錢多少),還是按總價比例。三種方式在不同重量的款式上差很多,問清楚才能拿兩家店比。
  2. 工錢含不含稅:依國稅局說明,純金飾品的黃金部分免營業稅,工錢屬銷售勞務要課營業稅、開應稅發票。報價時問一句工錢數字是不是已含稅,免得結帳多一筆。
  3. 成色和重量寫在哪:收據或保證書上要有重量(到小數點後兩位的「錢」或公克)和成色。國稅局說明裡的純金免稅商品是黃金含量達 99.9% 以上的那一類;買 K 金或含配件的款式,要知道它不是這一類。
  4. 將來賣回本店怎麼算:用哪一格牌價、會不會另外扣重或扣款、要帶什麼。店家當下答不出具體數字也沒關係,至少知道規則是什麼。

為什麼結帳時會拿到兩張發票

這不是店家開錯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2026 年 4 月的說明舉了一個例子:一條售價 NT$105,000 的純金項鍊,內含加工費 NT$5,000,銀樓應就黃金價值 NT$100,000 開一張免稅發票,加工費 NT$5,000 另開一張應稅發票。

財政部網站上高雄國稅局〈營業人銷售黃金與金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〉新聞稿,舉例十萬五千元純金項鍊分開立免稅與應稅兩張發票
高雄國稅局的說明頁:可以核對「黃金含量達 99.9% 以上」的免稅條件,以及 NT$105,000 項鍊拆成 NT$100,000 免稅、NT$5,000 應稅兩張發票的例子(截圖 2026-10)。

兩張都留著。它們剛好把你這件金飾的「黃金價值」和「工錢」分開記下來,將來要賣、要算有沒有賺、或者要跟店家對帳時,這就是你買進成本的證明。拍一張照片存在手機裡,紙本收在首飾盒,比只留一張不知道寫什麼的收據有用得多。

要把舊金飾賣掉:出門前與在櫃檯

出門前:把同一批要賣的金飾分開裝,純金一袋、K 金一袋、有鑲嵌的一袋。找出當初的收據或發票(有的話)。先打電話問店家要帶什麼證件,和當天回收牌價。

在櫃檯:看著店員秤重,確認秤上顯示的單位是錢還是公克;每一袋分開秤、分開報價。報出總價後,請店家寫明「重量 × 回收單價=金額」。

怎麼知道沒被少算:自己把單據上的重量乘以單價,看是否等於金額;再拿重量去乘你剛查到的回收牌價,差距若大,請店家逐項說明扣在哪。說不清楚就先不要賣,帶回家換一家問,一件金飾不會因為多等一天就賣不掉。

賣金飾有賺,要不要報稅

賣價高過你當初的買進成本,賺的部分是你的所得,要在綜合所得稅申報。能拿出買進的發票或收據,就以賣價減成本計算;拿不出成本證明時,國稅局可以按賣價推計所得,個人一時貿易盈餘的純益率依財政部規定是 6%。舉例來說,一批傳家金飾賣了 NT$300,000、又沒有任何買進憑證,按這個比率推計的所得是 NT$18,000,再併入你當年的所得按級距課稅。

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的法規內容頁,法規名稱「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為6%」,發文字號台財稅第65468號
財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的這一頁,可以核對 6% 純益率的原文、發布日期與發文字號(截圖 2026-10)。

你的情況適用哪一種所得、要不要申報,國稅局才能確認;可打財政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-000-321 詢問,說明是「個人出售金飾」、有沒有買進憑證、賣了多少即可,不必提供帳號或密碼這類資料。

覺得被少算、談不攏,找誰

先找店家要一份寫明重量、單價、扣項的單據,這是之後任何申訴的基礎。對秤重或計價有爭議、和店家談不出結果,可以在上班時間(不含午休)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,電話會轉到你所在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;說明店名、交易日期、單據上的重量和金額。也可以先直接向店家提出申訴,或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線上申訴系統。單據沒有寫清楚就付了錢,事後很難說得清,這也是上一節要你當場核對的原因。

買來戴,還是買來存想讓這筆錢跟著金價走,金飾是成本最高的一條路:買進就先多付工錢,賣出又落在比較低的回收價。喜歡那個款式、打算戴很久,工錢就當作買設計的錢,不用心疼;但目的是存黃金,條塊、黃金存摺或黃金 ETF 的進出成本低得多,各自的費用和稅怎麼比,見《持有黃金的幾種方式對比》。

資料來源

以下為本文事實主張所依據的公開一手資料,查證日 2026-10-05。牌價每日變動,文中所有牌價與工錢數字皆為假設例子;稅務規定若有修改,請以官方頁面為準,並歡迎來信指正。

  1.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:營業人銷售黃金與金飾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(2026-04-28;純黃金商品黃金含量達 99.9% 以上免徵營業稅、工錢應稅,NT$105,000 項鍊兩張發票的例子出自此頁)
  2.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:營業人銷售純金飾品請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(2025-11-07;「金飾售價=黃金牌價 × 黃金重量+工錢」)
  3.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: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為 6%(73 年台財稅第 65468 號)
  4.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: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(上班時間撥打,轉接所在地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)